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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版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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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20: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版主管理暂行办法
1、自由申请。任何实名备案(网名或实名注册皆可,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物探网备案)的会员,都可申请。
2、级别限制。会员需要达到中级(500积分)才可获得批复。
3、版主实际分为员工版主、网友版主和名誉版主,权限与要求有所不同。
4、发现以下情况,随时取消版主资格:
     (1)30天内发帖量,员工版主不足200、部门版主不足100、网友版主不足50;
     (2)30天内不上线;
     (3)不文明或其他违章言行。
       事先请假可以特殊考虑,名誉版主不受限制。取消资格的版主,一般不再复任。
5、版主可以按月购买金钱积分兑现卡,作为工作报酬。
6、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物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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