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f 发表于 2013-5-21 16:59:04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是省厅负责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指导全省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1.拟订地质环境管理的法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各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
  5.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确认鉴定、保护和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监督管理。
  6.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7.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防止地面沉降。
  8.负责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发布年报、通报、公报。
  9.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10.指导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1.负责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认证以及矿泉水鉴定等工作。
       12.参与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遗迹等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审查工作。
  13.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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