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o 发表于 2013-5-19 16:49:44

陕西省地质调查院单位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陕西省地质调查院,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在业务上归属省国土资源厅管理和指导。    一、主要职责    (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和省政府交办的部分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地质勘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与专项防治。    (三)根据有关法规,承担省地勘基金项目管理中的具体工作;承担省政府出资勘查项目探矿权管理的初审工作;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管理。    (四)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研究,以及与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相关的应用研究;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与推广。    (五)组织拟定相应层次的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和重大项目管理。    (六)建立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信息网络系统,开展地质资料信息、图书档案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质调查院设5个内设机构、3个直属单位。    (一)办公室。    承担院机关政务、党务、人事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处。    负责拟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财务、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地质调查项目经费和其他经费的执行使用情况;承担院机关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综合统计工作。    (三)项目管理处。    拟订全省矿产资源远景评价、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省政府交办的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地质勘查工作;承担省地勘基金项目管理中的具体工作。    (四)技术管理处。    组织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研究,以及与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相关的应用研究;组织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与推广;组织拟定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承担省政府出资勘查项目探矿权管理的初审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技术交流工作。    (五)资源评价处。    组织实施各类地质环境与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与专项防治;负责对全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地质调查工作实行项目联系和业务指导,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管理;负责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成果汇集工作;承担地质基础数据及成果资源的信息化建设。    三、直属单位    (一)省地质调查中心,处级,编制90名,领导职数5名。主要职责:承担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指导市场竞标的公益性项目;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过程监理和监督检查。    (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处级,编制60名,领导职数4名。主要职责: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地质灾害监测勘查设计监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地质遗迹保护。    (三)省地质资料信息中心,处级,编制30名,领导职数3名。主要承担地质资料的收缴、整理、存放、借阅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陕西省地质调查院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领导体制为院长负责制。院机关编制40名,院领导职数6名,其中院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院长2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机关处级领导职数10名(正副处长各5名)。院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总数180名。    220名编制和人员来源:一是将省地矿局、省核工业地质局机关(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空余编制56名全部划转;二是将省煤炭工业局下属省煤炭地质测量技术中心的9名全额拨款编制和省国土资源厅下属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60名全额拨款编制全部划转;三是其余编制按照“调人带编制”的原则从省地勘单位下属地质调查单位中划转。所需人员原则上从省地勘单位地质调查单位及编制划转单位选调。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省煤炭工业局下属省煤炭地质测量技术中心机构建制,实有人员划入省地质调查院。    (二)将省国土资源厅下属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机构和人员整建制划入省地质调查院。    (三)省级四个地勘部门不再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安排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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