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nk 发表于 2013-9-16 21:30:42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江苏国土资源”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 jsmlr.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主要政府信息目录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审批、资源管理、执法监察、综合管理等七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门户网站、省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到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电话:025-86599762
    传真:025-86599600
    电子邮箱:jsmlrdzzwzx@jsmlr.gov.cn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者提交申请书,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或者到受理机构处当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江苏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下载,或者到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江苏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方式等;
2、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时间。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未采用网上身份认定技术,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时,不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申请或在信函中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1、本机关收到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后,将进行登记,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1) 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
(2) 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并同时将该信息公开发布;
(3) 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4)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5) 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6)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7)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2、 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1) 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供复印或者安排查阅;
(2) 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电子邮件或给予磁盘复制;
(3) 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4) 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3、 本机关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如下流程图:


5、如需收费,本机关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驻本机关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025-86599760;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47-1号,邮政编码:210029。
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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