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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稀土出口案远未“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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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9 21: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如此前日本媒体的“预判”,世贸组织(WTO)3月26日晚间公布的稀土案专家组报告,认定中国对稀土等相关产品的出口税及出口配额管理措施违规。但鉴于此案的复杂性及WTO相关仲裁程序,稀土案远未“尘埃落定”,一些国家指望藉此重温“以黄土价购稀土”的旧梦,也注定是“单相思”而已。
  纵观此案中日媒体的表现,颇耐人寻味。去年10月份,日本《读卖新闻》等媒体便“爆料”称WTO已裁决中国败诉,一度造成国际稀土市场动荡。本月20日,《日本经济新闻》再度称中国已输。

  “作为原告方,日本有直接的利益,其选在裁决公布前违规报道,压低国际稀土价格、从中渔利的意图很明显。”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指出。该官员还透露,鉴于日媒此举已构成泄密,中方已向WTO交涉。作为回应,26日公布的专家组报告中亦对此行径进行了不点名谴责。

  事实上,上述“小插曲”何尝不是此案的一个缩影。作为原告方,美欧日抬出WTO规则压制中国,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以最低的价格买到稀土。原告方“选择性忽略”的一个事实是,一度无序的稀土私采乱挖已对中国多地环境构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稀土开采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已影响多个地区及重要水系,其中很多环境问题是无法修复的。”中国稀土学会副秘书长张安文指出。张安文以重稀土产地江西赣州为例称,初步估算,该地区恢复生态至少需要380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轻稀土产地包头也曾因滥采导致水污染,威胁黄河中下游水质安全。

  正是出于保护资源环境的目的,中国政府对稀土等相关产品采取了征收出口税及出口配额管理措施。但专家组报告认为这些措施并不符合WTO相关规定及中国入世承诺。

  “我们对于WTO的上述裁定深表遗憾。”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占恒表示,“我会将对WTO裁决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研究,评估裁决结果对中国稀土行业和我会会员企业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裁定中国违规的同时,专家组报告确认了资源主权原则,认可中国以可持续发展方式行使自然资源主权的权利,赞同中国实施了资源综合保护政策,并对中国在资源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予以肯定。

  “专家组报告的这一表态有着积极意义,表明WTO并没有否定中国政府的初衷,没有否定中国政府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如是分析。

  刘敬东注意到的另一个积极动向是,与此前WTO专家组裁定中国限制9种原材料违规“全票通过”不同的是,此次专家组三位专家中,一位专家组成员基本认可中国立场。刘敬东认为,这一细节差异表明了WTO对中国立场的逐渐认可。

  普遍认为,2012年最终裁决的9种原材料出口案与稀土案很相似,也正是受前案中国败诉的“启发”,稀土案才被美欧日诉至WTO。有鉴于此,中国各界此前已经对稀土案的判决做了“最坏的打算”,此次裁决结果在意料之中。

  “根据WTO相关规则,我们有权在60天之内就一审裁决进行上诉。”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杨国华表示。他同时称,目前正在评估专家组报告,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事实上,早在稀土被卷入国际舆论的“风暴眼”之前,中国已行动起来。2011年,中国政府发布了旨在促进稀土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并实施了稀土开采、生产、稀土专用增值税发票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与此同时,中国已连续3年开展稀土开采、生产、环保、打击走私专项整治行动,使稀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中国应加大稀土行业的整合力度,同时加强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推进资源的有效管理及可持续利用。”张安文说,“与此同时,中国应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构建稀土的多元化、稳定和可持续的供应体系。”

  显然,这一切都只是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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